抵制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空间



抵制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空间

不透露

不点击

不轻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广泛普及,网络言论越来越“自由化”,由于网络准入机制尚未完善,使得网络谣言盛行,对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近日,长江路派出所警官到我园开展“抵制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空间”的宣讲活动。



1

什么是网络谣言?

谣言,即没有事实根据,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进行传播的信息。谣言往往是恶意的攻击,是谣言制造者故意捏造、散布的假消息。

网络谣言,即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借助网络作为平台或工具,进行传播的谣言。网络谣言是一种误导性的信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传播速度快、受众广泛等特点,使其社会影响日益显著,甚至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威胁。




2

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之一规定: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3

如何辨别和抵制网络谣言






编辑此篇图文

相关推荐

    暂无内容!

评论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