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登门道歉!“狗伤人”事件背后暗藏哪些问题?



年近八旬的耿大娘在小区里散步时,被另一业主带下楼遛弯的两只巨型贵宾犬扑咬,身上留下多处伤口。尽管视频监控完整记录了狗咬人的过程,但狗主人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拒不承认咬人事实、拒绝向对方道歉。

养犬当事人的态度及其公职人员身份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媒体多次介入之后,当事人王某刚登门道歉,单位对其作出停职处理。事件是否就此落下帷幕?发酵至今,当地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为何缺位?

养犬当事人登门道歉
承诺不在小区内继续养犬
在事发两个月、媒体持续做了10期节目后,11月19日深夜,养犬当事人、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刚登门道歉。
“你好,大娘,前段时间,我家的狗咬着你了,牵狗的是我爱人。你们过去没有提过赔偿的事,有啥要求你说,诚恳地给你赔个不是。”
在道歉中,王某刚向耿大娘及其家人承诺,以后不在小区中养这两条狗。
停职!登门道歉!“狗伤人”事件背后暗藏哪些问题?
耿大娘的家人黄女士11月19日接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某刚一上来就澄清了我们一家人没有要钱,因为之前王某刚说我们家人要赔偿,双方谈不拢。他之前说我们在物业见证下谈赔偿,是根本没有的事,需要他澄清。”

事件回顾:八旬老人被狗咬伤

视频为证却维权无门
9月20日,78岁的耿大娘散步时被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刚喂养的两条黑色巨型贵宾犬扑伤。视频显示,两条狗站立时甚至可搭到耿大娘的肩膀处。耿大娘的家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老人被狗拽着围住咬,6个牙印和抓痕印很清楚,狗主人却说不是他的狗咬的,是老太太自己摔的。
停职!登门道歉!“狗伤人”事件背后暗藏哪些问题?
随后,河南当地媒体曾多次与耿大娘家属前往公安、城管等部门,希望对此事件进行管理、处罚。但在节目中,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表示,大型犬归公安部门管理,“大型犬城管只管发证,咬人归公安部门管理。”

但多位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犬的管理、办证应该属于城市管理部门,咬人是狗主人纵容指使,那就构成了故意伤害。”
记者又联系到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希望查处禁养犬只,但王某刚及其家人始终没有开门,城市管理执法局表示“拒不开门,只能要求队员加强巡查”。
停职!登门道歉!“狗伤人”事件背后暗藏哪些问题?
△老人被狗咬留下的伤痕
此后,耿大娘的家属又前往王某刚的工作单位——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其进行举报。
“王某刚是公职人员,已经触犯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条例,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对他进行违纪处分。”耿大娘的家属表示。
在此过程中,从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区内走出了一群人,与记者及耿大娘家人间发生冲突,其中有人携带警棍等器具。
随后,王某刚声称住院,其单位、物业、城管、公安等各部门均未有进一步的答复。
当地成立专门工作组

涉事人王某刚被停职

两个月的发酵之后,王某刚登门道歉。耿大娘的家人表示,“我们就要一个道歉,赔偿不要了。他已经道歉了,这件事到此为止画上句号。”
据了解,为核实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河南省安阳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11月19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某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

地方出台禁养犬只名录和规定

规范养犬执法不可“避重就轻”
此事之所以发展到今天,除养犬人的行为之外,与当地城管、公安部门没有积极履行职责也有密切关系。
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12月,河南省公安厅等几部门印发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大型犬为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禁养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停职!登门道歉!“狗伤人”事件背后暗藏哪些问题?

另一方面,安阳市于2011年出台《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受伤人送至卫生防疫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规定中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养犬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养犬扰民、驱犬伤人及在养犬管理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查处。
王某刚事件中,为何没有对养犬人及犬只及时作出处理?此外,为何原本禁养的大型犬,在节目播出进展中,以可用于“心理辅导”的特种工作犬名义办理了证件,王某刚或其家人是否需要心理辅导?这两只大型犬是否符合心理辅导犬的要求?
截至目前,记者拨通相关部门的电话,但未有人接听。
律师:民法典对养犬条例作出规定
造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原本一件不大的纠纷,却引发了社会对“维权”和“城市管理”的大讨论。
北京安倍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敏表示,不论是民法典还是地方养犬条例,都对该事件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规定,动物的管理人如果给别人造成侵权,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医药费、误工费、物质伤害赔偿、护理费等。如果伤害大,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孙敏表示,如果城管管理不积极,可以向上一级单位进行投诉或复议。如果王某刚一直不肯道歉,受害人可以诉诸法律,但孙敏认为,各级职能部门不应让原本不大的事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如果能积极行使职责,也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就能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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