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及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这起案件自6月10日案发以来,引起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活动?为何会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看总台央视记者独家采访↓
被害人讲述案发经过
回应“被碾轧”等网传内容是谣言
被害人王某某: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苏凡:在巷子里陈某志等继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犯罪嫌疑人陈某亮进入巷子,至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大约持续1分41秒。
总台记者:那当时在黑的过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被害人王某某:好几个人殴打我们,打完告诉我们不许报警,不许找人,否则就弄死我们,然后就跑了。
总台记者:网上还有流传你被车碾轧、追着轧,这个情况有吗?
被害人王某某:没有。
民警苏凡:经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网传4名被害人在巷子里遭受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轧等内容均为编造的虚假信息。
当晚案发之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被害人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两名伤情较重的被害人住院接受治疗,7月1日出院。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轻伤二级,李某、远某为轻微伤。
陈某志等9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3000余份材料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我们是专案组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2022年6月10日,你在什么地方? 犯罪嫌疑人陈某志:我在老汉城烧烤店。 民警: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陈某志:当时我们殴打几名女子了。
经过两个月的深挖彻查,专案组共收集固定证据材料3000余份,最终查明了陈某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陈某志等多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
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12月,陈某志因与商某凯因抵押车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志得知商某凯在唐山市某小区后,指使刘某等人到该小区找到商某凯。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王刚:因为控制商某凯的时候,遭到商某凯的反抗,然后刘某等人用U型锁击打商某凯的头部,当时造成头部、面部全是鲜血。
民警王刚:再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间又将商某凯塞至了后备箱,对其实施控制,整个过程都体现了犯罪团伙的手段残忍。
次日早晨6点左右,被害人逃离了现场并于当日报警,这次非法拘禁造成商某凯三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头部至今仍留有当时遭到殴打留下的疤痕。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2012年9月21日0时许,陈某志、刘某等人与王某伟在唐山市路北区一酒店大堂内偶遇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打电话纠集在楼上的其他人下楼,陈某志指使他人殴打对方。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赵庆哲:在这个过程当中,陈某志纠集了一伙人,王某伟纠集了一伙人,双方持砍刀、匕首、镐把、消防斧等凶器互相地殴斗,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斗。
持械斗殴的两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之后,又开始驾车追逐互撞,继续缠斗。
民警赵庆哲:当时的情况是陈某志驾驶一辆他新买的奥迪车,王某伟驾驶了一辆路虎车,撞向了陈某志的奥迪车,这个时候陈某志的同伙又驾驶一辆现代车,又从后方冲撞王某伟的路虎车,三车相撞之后,他们的这些个同伙又全都下车,之后继续地殴斗,持械斗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其背后的“保护伞”被严肃查处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蕾: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