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防日
今天是11月9日
第31个全国消防日
今年的主题是
“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每个人都是消防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那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学习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咱们在日常生活中
也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尤其是要注意一些小细节~
电动车火灾如何防范
●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随意改装电动车;
●充电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客厅或楼梯间、走道内充电,更不能把电池带回家充电;
●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且无人看管;
●加强对电动车的线路、电器元件等方面的检查。
厨房火灾如何防范
●厨房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
●油锅起火千万不要用水去灭,可以盖锅盖进行灭火,也可以把准备好的蔬菜倒入锅中;
●倾倒面粉、奶粉时要远离灶台,遇到明火易燃爆;
●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定期清洗抽油烟机,减少油污堆积,减少灶台附近易燃可燃物。
电器火灾如何防范
●规范安装电气线路,维护要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排除;
●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不可在原设计线路上任意增加大负荷设备;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增加用电设备;
●电气设备使用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散热条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后再灭火,注意扑救电气火灾不能用水。
森林火灾如何防范
●不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不在林区吸烟、烧烤、烧纸,不燃放烟花爆竹,监护好孩子不要在野外玩火;
●禁止在农田、林区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剩余物;
●如果遭遇森林火灾,沿着逆风方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
●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电话报警。
动火作业火灾如何防范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设备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没有采取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仓库厂房火灾如何防范
●严禁随意堆放货物,仓库存储要分门别类,按照物品不燃、可燃、易燃等性质分类存放;
●严禁在仓库内抽烟、使用明火,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货物仓库,应设置防静电设施;
●严禁将仓库办公室、休息室合并进同一场所,仓库内禁止人员生活居住;
●严格遵守用电规则,为仓库电源安装分闸,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线路,定期进行电气线路检查;
●配齐消防设施,保证仓库防火间距。
消防知识要记牢
防患于未“燃”
让风险远离我们
本期编辑:张靖涵
本期校对:张文涛
内容来源:应急知事综合应急管理部、北京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