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手了!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

  近日,交通部会同多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一、将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二、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三、电子围栏解决乱停放问题;四、用户资金安全要保障;五、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六、使用者将有保险保障;七、不准加装儿童座椅。

共享单车定位绿色交通出行

  今天(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日。

交通部出手了!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

  《指导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进行了定位,文件中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交通部出手了!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

明确政府责任,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部出手了!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王浩: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就是多方共治,倡导共享单车的多方参与主体共同治理共享单车。主要的参与主体应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有公众。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的话,政府要在环境的建设方面给予更大的引导和支持,比如说在自行车道的施划方面,还有停车位的划定方面,给更多的共享单车更多的行驶权利和停放区域。

交通部出手了!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

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共享单车之所以用的人多,因为它方便,随骑随停。可这样一来,乱停乱放的现象也很严重,对城市的管理也带来一定的问题。此次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乱停乱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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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意见》中指出,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来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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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负面清单主要是给你划定某一些区域,告诉你这些地方是不能停的。其实政府要规范乱停乱放的话,其实最主要一方面就是说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不能说因为你的方便而影响了我的消防通道,影响到我的城市的安全。

鼓励企业推广运用电子围栏技术

  除了负面清单来规范停车外,《指导意见》中还鼓励运营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交通部出手了!共享单车在使用和发展上或将有诸多变化

  吴洪洋:其实电子围栏这个应用现在还不是特别普遍,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试点,他们采取的是如果你停在我这个范围内,那就符合要求,如果不在范围内,可能就要增加费率,就是单次骑行的费率,是采取这种模式。

鼓励免押金,所收预付资金受监管

  共享单车在发展初期,每个骑车人都需要缴纳一笔押金,可是积少成多的押金究竟用到了哪里?由谁来监管?引发了诸多争议。此次《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实行免押金,收取的预付资金需要接受监管。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该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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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一个用户交了押金,并没对应到一个特定车辆上面去。但是如果说这个我不骑车退还的时候,其实我对共享单车平台,或者对单车本身并没有任何占用使用的行为。那这个时候你继续占用我的押金,理论上来讲的话是侵犯了用户资金的权益,导致平台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通过这个押金去获取一些收益。那从指导意见来讲的话,对各个单车平台,或者单车企业,他们收取的押金希望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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