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胜利初期 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

俞良早 |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 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


俞良早◆文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对社会主义必定胜利充满信心,同时他客观地指出,苏俄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他主张采取渐进的、温和的措施使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如他领导苏维埃政权实施了对全体农民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和措施,主张在工业企业实施“计算和监督”的措施,主张在苏俄实施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等。为了保障这些措施的顺利实施,他主张强化国家政权的力量和强化劳动纪律。列宁的这些思想在当前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俞良早


本文所谓“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指的是俄国十月革命胜利至1918年7月国内战争开始的这一段时期。这段时期列宁关于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国内外学术界已有许多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也不少。但是本文以为,以前的研究及成果多不符合列宁的原意。在改革开放全面深人发展的背景下,重新研究这一时期列宁的思想,还原其本来面目,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一、列宁坚信社会主义必定胜利,但确认俄国目前“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





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各国无产阶级展开社会主义运动,目的在于取得社会主义胜利即建成社会主义社会。20世纪初,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建立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目的也是如此。列宁领导俄国无产阶级进行十月革命,同样也是为了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十月武装起义胜利的当天,列宁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会议上提出:“俄国历史的新时期从此开始了,这第三次俄国革命终将导致社会主义的胜利。”他还说:“在俄国,我们现在应该着手建设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所说的第三次俄国革命即指十月革命,因为此前俄国发生过1905年革命和1917年二月革命。列宁的意思是,十月革命后一定会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无产阶级可以而且应该把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提到日程上。一个月以后即11月下旬,列宁在有关会议上针对资产阶级攻击苏维埃政权的种种言论说:“我们的任务是建设新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朝这个方向不断地努力,任何障碍都吓不倒我们,也挡不住我们。”这里所谓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同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苏俄无产阶级将克服困难、努力进取,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上述列宁的论断,表明了他对社会主义胜利的坚定信念。这种信念由相互联系的两层意思构成:一是认识到社会主义胜利是历史的趋势;二是认为障碍和困难阻挡不了无产阶级前进的步伐,这个阶级将在斗争中迎来社会主义的胜利。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在论及社会主义胜利时,往往是将俄国的社会主义胜利与全欧洲甚至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胜利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个看法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社会主义胜利或者说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达到如下条件:消灭了商品交换和货币;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消灭了国家和国家机器。显然,只有多个国家特别是多个经济发达国家同时采取革命行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才有可能达到这个要求。所以,在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当天,列宁呼喊口号:“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万岁!”并且指出:“我们拥有群众组织的力量,它定能战胜一切,并把无产阶级引向世界革命。”1918年3月初,苏维埃政权面临十分严峻的经济政治形势。如苏俄同德奥集团之间的谈判未果,敌方重兵压境,随时有可能对苏俄发动大规模的军事攻击。国内饥荒严重,人民受到饥饿的威胁。针对这样的形势,列宁在有关会议上提出:“在这里,俄国革命最大的困难,最大的历史课题就是:必须解决国际任务,必须唤起国际革命,必须从我们仅仅一国的革命转变成世界革命。”上述援引的列宁的论断表明,他是将俄国革命同全欧洲革命甚至全世界革命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将上述革命看作同一个过程的革命。这样看来,当时列宁所谓的社会主义胜利,包括全欧洲乃至全世界社会主义胜利。认识到这一点,是全面、正确认识列宁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

这一时期列宁提出:苏俄“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所谓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是指苏俄还没有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说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列宁这一时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基本等同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即消灭了商品交换和货币、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消灭了国家和国家机器的思想。这可以从《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的内容得到求证。显然,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即本文所论述的时期,苏俄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1918年1月,列宁在有关会议上说:“我并不抱幻想,我知道我们才开始进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我们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但如果你们说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共和国,那你们是正确的,正如人们把西欧许多资产阶级共和国称为民主共和国是正确的一样,尽管谁都知道,没有一个最民主的共和国是完全民主的。”他的意思是,苏维埃俄国之所以可以被称为社会主义共和国,不是因为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名义上或者象征意义上的,如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没有民主或者只有少量民主而被人们称为“民主国家”一样。同年5月,列宁在有关文章中批评一些思想“左倾”、指望在苏俄立即实施激进经济政策的人的错误观点时说:“看来,还没有一个专心研究俄国经济问题的人否认过这种经济的过渡性质。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新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里他再一次说明,苏俄被称为社会主义共和国,并不是因为它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在他看来,苏俄已经走上了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人民有决心完成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所以可以称其为社会主义共和国。

这一时期列宁提出,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将是一个漫长的、困难的过程。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无产阶级在推翻旧政权和建立新政权以后,社会即进人了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且必须以这个专政为工具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建立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同时以这个专政为武器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当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已经完成,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不复存在时,阶级存在的条件也将不复存在,阶级趋于消亡,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的国家也趋于消亡。这时人类历史进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或者说社会主义社会。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苏俄进人上述“过渡时期”。此后它面临着剥夺资本家的财产、镇压剥削者的反抗等任务。列宁和俄共(布)领导无产阶级为此展开了斗争。显然,在前进的过程中正确地认识无产阶级事业所处的历史地位,或者说看清自己的事业处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过渡时期”的具体位置,对于采取正确的发展政策和方针十分必要。1918年1月即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在有关会议上说:“同志们,没有一个社会主义者会不承认这样一个明显的真理: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有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漫长的、比较困难的过渡时期。”他要求无产阶级对此有充分的估计,并且指出,某个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国内占优势的是大私有制还是小私有制,而俄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俄国完成过渡比西方国家困难得多。同年3月,俄共(布)有关会议讨论修改党纲时,有人建议删除原党纲中关于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的表述,列宁不同意这种意见。他提出:“我们没有理由完全删掉论述一般商品生产和一般资本主义的部分。在完全摆脱资本主义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上,我们刚刚迈出了最初的几步。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还要经过多少阶段。”这段话的深刻思想是,虽然无产阶级的新政权已经建立,但苏俄国内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或者说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还没有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所以在党纲中不能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此外,在列宁看来,苏俄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才刚刚开始,前方还有很远很远的路程。同年4月,列宁在有关会议上论及必须建立新制度和组织好、管理好生产和生活时说:“组织道路是一条漫长的道路,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要求顽强持久地工作和具备我们所缺乏的相应的知识。即使是我们的下一代,他们更加成熟一些,也未必能完全过渡到社会主义。”这里他表达的思想是,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至少需要两代人的努力,也许可以完成过渡的任务,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又或许难以“完全”达到这个目的。

二、以渐进、温和的经济措施展开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从建立苏维埃政权开始,苏俄的历史已经进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苏维埃政权的措施或办法已经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和办法。审视当时的措施或办法,可以得出结论,列宁主张以渐进的、温和的经济措施向社会主义过渡。

当时采取的措施或办法之一,是实施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对全体农民平均分配土地。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的第二天,列宁亲自起草《土地法令草案》,并领导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该法令规定,立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会的土地,连同所有耕畜、农具、农用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该法令文本中还附有一份以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为基础而拟定的《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该委托书提出,一切土地“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土地应当平均使用”。显然,上述《土地法令》的原则和精神是对全体农民平均分配土地。此后不久,苏维埃政权根据上述法令完成了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的任务。可是,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使农民每家每户拥有一份土地,体现了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要求。事实上,上述《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正是在俄国小资产阶级政党即社会革命党的领导下拟定的。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法令》时,有会议代表提出,这个法令及《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是社会革命党人拟定的,无产阶级政党怎么可以接受和实施?列宁的冋答是:“就让它这样吧。谁拟定的不都是一样吗?我们既是民主政府,就不能漠视下层人民群众的决定,即使我们并不同意。”“至于究竟是按照我们的方式,还是按照社会革命党人纲领所规定的方式,并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在于使农民坚信农村中再不会有地主了,一切问题将由农民自己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将由他们自己来安排。”列宁话语的思想是:工农政权必须满足下层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尤其是要满足他们对自己拥有土地的愿望和要求,应该让下层农民自己来安排他们的生活。这样的话语和思想深刻地表达了以下层农民为“本”的精神。值得指出的是,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与无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大相径庭。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是集中地、大规模地使用土地,如创办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等。列宁作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在革命胜利初期没有选择以社会主义原则和政策来解决土地问题,而是选择按小资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来处理土地问题。显然,他选择的是一条渐进的、温和的前进道路。这样说的理由是: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必然在苏俄农村形成小农经济,形成一个人数众多的小资产阶级农民阶层,由这样的状况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必然是渐进的过渡,会经历许多困难和阻碍,其过程将缓慢一些,时间会长一些。不过,苏维埃政权对农民平均分配土地,将使农民得到“安慰和满足”,从而加强苏维埃政权对农民的亲和力,增强农民对苏维埃政权的认同和情感,有利于在苏俄农村形成祥和的社会状态,促进无产阶级政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实施。

当时采取的另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在工业企业实施“计算和监督”。这项措施的基本内容是在各个工业企业建立工人组织,由工人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进行监督,对账目进行计算。在十月武装起义前夕,列宁已经在许多文章和会议上反复提出采取此项措施的必要性。武装起义胜利后,他亲自起草了《丁人监督草案》。该草案提出:“在工人和职员(共计)人数不少于5人,或年周转额不少于1万卢布的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农业等企业中,对一切产品和原材料的生产、储減和头卖事宜应实行工人监督。” “丁人和职员选出的代表所作的决定,企业主必须服从,只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加以撤销。”当年11月中旬,上述由列宁起草并在他的领导下经过补充和修改的《工人监督条例》被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立即付诸实施。列宁关注到工人群众对“计算和监督”的活动表现出极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各个地区以及各个企业的工人监督已形成热潮,高兴地称这个活动标志着苏俄社会主义的开始。他说:“用加工工业的产品交换粮食,对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和计算,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开端。”可是这个活动是以不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前提的,是“非剥夺剥夺者”的性质的措施。譬如,当时列宁在有关文章中写道:“除实行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把以前所规定的捐税全部征收上来外,政府不打算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这段话的意思是,苏维埃政府只希望搞好工人监督的活动,没有关于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变革所有制关系的打算。而且从“计算和监督”的含义中可以领会到,这个活动是以资本家或私营企业主存在为前提的,否则就无所谓“计算和监督”活动了。列宁之所以在革命胜利初期主张采取“计算和监督”的活动,是因为他考虑到当时俄国无产阶级整体的文化素质和管理素质有限,尚不具备迅速变革所有制关系并有效组织生产、管理生产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计算和监督”是渐进的、温和的经济措施。说它是渐进的措施,在于它不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不变革所有制关系。显然在武装起义胜利后立即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变革所有制关系,立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可称为激进地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实践,当然,这样做有一个是否同俄国的实际相适应的问题。说它是温和的措施,也是因为它不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不变革所有制关系,比较能够为资本家阶级所接受,可以避免造成严重的、巨大的社会震动。

当时采取的第三个重要的措施,是实施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即同国家政权有一定联系的资本主义。如国家向企业供应生产原料,国家收购企业的产品,国家派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等,这些企业均成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当时西方许多国家实施了国家资本主义措施。1918年5月,列宁提出,作为无产阶级国家的苏维埃国家也可以实施国家资本主义。他的设想是:对于许多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苏维埃政权可以对其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措施。苏维埃政权还可以将许多小型的私有企业合并,使其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然后对其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措施。他说:“现实告诉我们,国家资本主义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进步。如果我们在短期内能够在俄国实现国家资本主义,那是一个胜利。”当时党内一些思想“左倾”的人反对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措施,攻击说列宁的思想右顷,有使苏维埃国家“走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危险”。列宁批评他们只会搬弄书本上的只言片语,不会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可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实施国家资本主义也是以不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不变革所有制关系为前提的。而且既然把这种措施称为国家资本主义,那就说明资本家还存在,还在继续组织生产。显然,这个措施也是渐进的、温和的措施。因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留存着资本家的地位和作用,留存着资本主义所有制,那就说明不是直接地、迅速地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而是渐进地过渡。既然留存着资本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那么它就比较容易被资本家阶级所认同和接受,不会造成前进过程中巨大的社会震荡,体现出该措施温和的性质特点。

当时采取的第四个重要的措施,是启用旧社会留下来的技术专家和管理者,发挥他们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俄共(布)和苏维埃政权没有也来不及培养自己的技术专家和管理者,可是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一大批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所以列宁提出必须启用旧社会留下来的技术专家和管理者。1918年4月,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说:“没有各种学术、技术和实际工作领域的专家的指导,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主义要求广大群众自觉地在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基础上向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迈进。”这里他确认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需要发挥学术、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的作用,因为只有发挥这些专家的作用,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由于必须启用旧社会留下来的专家,那就只得按照旧的方式即以高薪聘请的方式来达到这个目的。列宁说:“现在我们不得不采用旧的资产阶级的方式,同意对资产阶级最大的专家的‘服务’付给高额报酬。”然而,在十月革命过程中,列宁一再强调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建设新的国家政权,强调公职人员的薪金同普通工人的薪金相同,并且这样的原则已经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显然,对旧社会的专家实行高薪制,违背了巴黎公社的原则和实施中的薪金政策。列宁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显然,这种办法是一种妥协,是对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背离,这些原则要求把薪金降到中等工人工资的水平,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名利思想作斗争。’他还说:“显然,这种办法不只是在一定的部门和一定的程度上暂停向资本的进攻……而且还是我们社会主义苏维埃国家政权后退了一步,因为这个政权一开始就曾宣布并实行了把高额薪金降低到中等工人工资水平的政策。”在这里,列宁明确地说,对旧社会过来的专家实施高薪制是苏维埃政权对旧制度的“一种妥协”,是新政权“后退了一步”。既然如此,这个措施就是渐进的、温和的措施。因为它能够把旧社会过来的、思想上带着旧社会烙印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团结在无产阶级周围,共同为发展生产和巩固苏维埃政权而工作,证明了它的亲和力。而且这样的发展过程,用列宁的话来说,是无产阶级“用别人建造的材料”来发展自己。这样的发展只能是渐进的发展。

这一时期苏维埃政权还采取了如下措施:借鉴美国的泰罗制,加强对生产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利用旧社会留存下来的消费合作社,对城市居民进行消费品的分配。列宁在采取这些措施的过程中,阐述了必须利用旧社会遗产的思想,表明这些措施也是渐进的、温和的措施。
三、以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保障各项过渡措施的实施




上述各项过渡措施的实施,需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而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工具或武器,只能是强有力的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无非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力量。在这方面,列宁阐述了重要的思想。

列宁提出,只有坚持和发挥“专政”的作用,才能完成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无产阶级在“过渡时期”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通过它来剥夺资本家的财产和变革所有制关系,并完成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任务。俄国的苏维埃政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依据当时国内严峻的政治形势,批评了一些关于“不要专政”和“不要强制”的言论,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认为不要强制,不要专政,便可以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那就是极端的愚蠢和最荒唐的空想主义。马克思的理论很早就十分明确地反对过这种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和无政府主义的胡说。”他还说,1917年以来的俄国,由于严重的经济困难和复杂的、不断演变的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使它一定要有“专政”,或者是科尔尼洛夫(沙皇的将军)的专政,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认为可以“不要专政”,或者企图找到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资产阶级对人民的欺骗,或者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如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散布的幻想。列宁在批评错误言论和维护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同时,还着眼于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论述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他说:“不难了解,凡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由于两个主要原因,或者说在两个主要方面,必须有专政。”他所说的一个原因是,俄国的资产阶级政权虽然被推翻,但是资产阶级仍然存在,而且他们在经济上、知识上占据优势地位。只要这个阶级还存在,他们就抱有推翻工农政权、复辟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企图,并随时准备付诸行动。无产阶级只有加强本阶级“专政”的力量,才能有效打击资产阶级的复辟活动,铲除资本主义,保卫和发展革命成果。另一个原因是,在革命的过程中,旧的社会管理制度已经被推翻或被废除,但是相关的新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或者目前还很不完善,因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十分混乱,各种有害分子的活动十分猖獗,如流氓行为、盗窃行为等大量增多。列宁说:“要消除这种现象,需要时间,需要铁的手腕”,即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

列宁提出,必须使劳动者遵守严格的劳动纪律。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劳动纪律是该社会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向生产领域的延伸。在苏维埃俄国,劳动纪律是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在生产领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延伸。当时列宁着眼于恢复和发展生产,高度强调加强劳动纪律,要求劳动者遵守严格的劳动纪律。当时列宁在有关文章中提出:“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不偷懒,不盗窃,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正是这些从前被资产阶级用来掩饰他们这个剥削阶级的统治时受到革命无产者的正当讥笑的口号,现在,在推翻资产阶级以后,已变成当前迫切的主要的口号。”他的意思是,这个口号虽然是以前资本家阶级提出的、体现他们对无产阶级实行压迫的口号,但是现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可以运用它,而且由于政权性质的变化,这个口号的性质也有了变化。他之所以称这个口号是当前“迫切的主要的口号”,是因为他认识到经过几年的帝国主义战争,广大劳动群众十分疲惫,再加上敌对势力的煽动,社会上出现了无政府主义行为以及各种对现实不满的情绪,影响工农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参加生产劳动,所以必须强调劳动者遵守严格的劳动纪律。在列宁思想的指导下,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制定和颁布了《劳动纪律条例》,要求各个企业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确定生产定额和计算劳动生产率,实行计件工资和奖惩制度。五金工会中央委员会率先实行计件和奖励工资制度,在加强劳动纪律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树立了榜样。就此列宁高兴地说:“俄国无产阶级最觉悟的先锋队,已经给自己提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任务。”同时,对于破坏劳动纪律的人,列宁主张进行严惩。他提出:“在任何工厂、任何经济单位、任何事情上,凡是破坏劳动纪律的人,就是造成饥荒和失业痛苦的罪人;应该善于查出这种罪人,交付审判,严厉惩办。”他认为,不遵守劳动纪律和破坏劳动纪律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思想影响的结果,必须与之进行坚决斗争。

列宁提出,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必须以“严格的统一意志”指导千百万人的“共同工作”。机器大生产,无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无产阶级国家的条件下,都要求有“严格的统一意志”。因为这种生产不是单个人的行动,而是几百人、几千人甚至几万人的共同行动,所以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协调一致。而只有承认和服从“严格的统一意志”,才可以做到生产过程中的协调一致,才可以顺利地开展生产。列宁就此阐发了重要的思想。他提出,在大生产过程中,要有无条件的“严格的统一意志”。“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凡是思考过社会主义的人,始终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有最严格的统一意志呢?这就只有使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这里他一是把“严格的统一意志”具体地解渎为千百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二是认为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条件”,也就是说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以及在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在生产的过程中都必须做到如此。

列宁提出,必须加强苏维埃民主制度的建设,特别要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的建设。苏维埃政权既是无产阶级专政,也是无产阶级民主。对于无产阶级的敌对势力来说,它是专政的力量。对于广大劳动群众来说,它是民主的力量。当时列宁在有关文章中详细地论述了苏维埃政权作为民主力量的特征。他提出,苏维埃政权有三个特征:其一,能够参与选举的人是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其二,同资产阶级国家在选举的问题上有许多官僚主义的限制和规定不同,工农群众自己决定选举的程序和日期,选举人有罢免当选者的权利。其三,建立了苏维埃组织即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工作组织。该组织将工农群众纳人其中,让他们学习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并实际地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工作。列宁说:“这就是在俄国实行的民主制的主要特征,这种民主制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是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截然不同的民主制,是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他的意思是,这样的民主制是过渡性的民主或者说过渡时期的民主,它的前方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才是国家消亡的状态。按照列宁的思想,苏维埃组织是由“人民”创造和建立的,它的工作者是“人民”群众,它同广大“人民”有着亲密的、牢固的联系,由此产生了人民自下而上监督公共权力的形式或者说制度。这就是列宁所说的:“正是苏维埃同劳动‘人民’的亲密关系,造成一些特殊的罢免形式和另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这些现在应该大力加以发展。”这里他说这是一种特殊的罢免形式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是指它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形式,不是由议会或议员对行政权力及行政官员进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者或失职者提出弹劾意见,而是由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和人员,并且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罢免不称职者、违法者和玩忽职守者。列宁还提出:“现在我们愈是要坚决主张有绝对强硬的政权……就愈是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这说明,在苏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掌握政权初期,列宁已经形成和提出了监督公共权力、防止和反对公共权力变质的思想。


四、对列宁这一时期思想的不正确认识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坚信社会主义必定胜利,证明他是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他指明当时的苏俄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他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尤其体现了他看待社会实践的求实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在苏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措施上,他主张采取一系列渐进、温和的发展措施,并且主张以坚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严格的劳动纪律等保障各项经济过渡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可以说,苏俄采用渐进的、温和的措施向社会主义过渡,是这一时期列宁思想的主体内容。对此人们必须有客观的、正确的认识。


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许多学者对这一时期列宁思想的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他们不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苏俄处于“过渡时期”的“最初的几步”,未发现或不认可列宁所说的“我们不知道”完成这个过渡“还要经过多少阶段”,而认为苏俄已经进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不认为列宁主张采取的措施如“计算和监督”属于渐进的、温和的过渡性措施,而认为它是社会主义改造或社会主义建设措施。如1960年莫斯科出版的《苏联共产党历史》一书在描述十月革命胜利初期的形势时写道:“革命继续向纵深发展。党一方面建立苏维埃国家制度,一方面领导工人阶级为实行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显然该书作者未意识到或不认可当时的苏俄刚刚进人“过渡时期”,而此时它的实践内容应不同于对“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内出版的某著作在论及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时写道:“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苏维埃政府于1917年11月14日制订了工人监督条例……工人对生产的监督,是苏维埃政权在工业方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措施之一。”显然这里也未正确认识“丁人监督”或“计算和监督”的性质,未将其看成渐进的、温和的过渡性措施。国内有些著作还提出,1918年4月列宁的一系列著作“拟订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的计划,规定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政治的原则,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并基本上完成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之后,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必须及时地、不失时机地将工作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上这些著作认为列宁拟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计划,认为列宁主张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认为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均不符合历史实际。上述这些著述的作者忽视或未意识到当时的苏俄所处的历史阶段是“过渡时期”的“最初几步”,此时列宁并未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上日程;均忽视或未意识到列宁提出的“计算和监督”措施是不剥夺资本家财产和不改变所有制关系的渐进的、温和的过渡性措施;均忽视或未意识到列宁1918年5月主张实施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也是不剥夺资本家财产和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渐进的、温和的措施。像列宁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是苏俄的“救星”,必须向德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学习的观点,上述著作中都未提及。

上述著作在论及列宁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和措施时,多以列宁关于必须将银行和大企业收归国有的思想和当时所进行的国有化事实为支撑材料,因此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提出:一是此时列宁在提出需要进行国有化时,未将国有化与社会主义改造联系在一起,即不认为国有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措施,而仅仅认为国有化是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措施。二是此时只是对银行、交通运输业和大型工业企业进行国有化。到1918年5月,只有512个工业企业实现了国有化,即未全面地、普遍地实施国有化的措施。而且列宁说过,国有化是同资本主义发展相容的措施,西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19世纪后期以来特别是在战争时期实施了国有化的措施。三是1918年5月列宁提出必须停止国有化,重新把“计算和监督”工作提到一切工作的首位。由此可见,以此时列宁的国有化思想和实践证明他主张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并认为当时苏俄已经进人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是站不住脚的。

文章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年第02期

文章作者:俞良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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