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周至县新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周至县新区幼儿园

2024年秋季

招生公告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周至县新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符合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25人。


招生范围

     户口或住房在周至县医院西十字以东,工业路以南,大寨路以西,环城南路(G310)以北。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4日


报名方式

     2024年7月12日上午08:00至2024年7月14日下午18:00,填写对应的附件,(附件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二维码附后)附件填写结束,发至电子邮箱:xinqu2021520@163.com


录取规则

本次招生分为3个类别:

(一)第一类: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等各类政策优待类人员子女(具体以上级部门核实后下发至本单位名单为准)。

(二)第二类:幼儿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园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线上报名表格参照附件1)。

材料提供如下: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和父母一方监护人户籍在本园招生范围内,有自建房的,提供自建房具体街牌号,房屋整体正面打印照片。(以便实地入户查看)

(三)第三类: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招生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线上报名表格参照附件2)。

材料提供如下: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中一种,具体如下:

①有购房合同原件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有房产证原件的(无购房合同原件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监护人提供的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户主姓名必须是幼儿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同等对待,以有效时间较早的为准)。

4.自建房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自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入住时间,自建房具体街牌号,房屋整体正面打印照片,以便实地入户查看)由社区办理人签字盖章,留有电话以便查询。

    以上从第一类至第三类按顺序录取,如前一类型招生名额已满,则不再启动下一类型招生;同一类型按照户口落户时间、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证登记时间),由早到晚排序录取。


招生安排

1.招生方案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2.邮箱投递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08:00至2024年7月14日下午18:00,填写对应的附件,(附件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二维码附后)附件填写结束,发至电子邮箱:xinqu2021520@163.com 。

3.幼儿园电子资料审核: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

4.资料原件审核:2024年7月17日上午8:00–12:00(园所工作人员会根据电子资料的审核结果电话通知)

5.家长领取个人相关资料:

(1)2024年7月17日(下午15:00–下午17:00)。

(2)领取资料时家长持幼儿园开具的证明材料。

6.领取通知书:2024年7月23日(上午8:00–12:00)。

7.入园报到:带领幼儿在周至县妇幼保健院体检,持体检合格单、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将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幼儿页复印于A4纸同一页)、接种证、接种证查验证明、3-6岁服务表,幼儿彩色一寸照片8张(底色不限),8月30日报名一天。


公示结果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2日在幼儿园门口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期为5天。

咨询电话

18291915664(齐老师)

18291964061(田老师)

13359246837(谭老师)


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市发改价格〔2021〕10号)的要求落实。现行收费:保教费130元/生/月,伙食费14元/生/天。如有调整,按照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或者推后投递邮箱的,均视为无效邮件;且每位幼儿只投递一次!!!!!!


                        周至县新区幼儿园

                         2024年7月5日




– END –





编辑|保教处

审核|园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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