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树党建】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学(四十四)






育树党建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学(四十四)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四)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双榆树第一小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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