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里先后出现多个关于“有人偷抢孩子”的“重要提醒”,不少市民转发。从公安部门获悉,这些所谓的“真实案例”均被警方证实为谣言,还有市民因为编造这样的帖子被公安部门批评教育。看起来破绽多多的谣言,为何会引来网友转发?
警方提醒,看好孩子是家长的责任,切不可马虎松懈,但也不要一听到小道消息就神经紧绷。遇到与此类似的“爆炸性”消息,建议大家先了解清楚信源,如非官方发布的,咨询公安机关或是上网比对信息都可以迅速核实真相。对于这种在网上肆意散布不良谣言的行为,警方会严厉打击。 朋友圈里那些谣言都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一些公众号如此热衷于发布抢孩子这样耸人听闻的消息呢?一位拥有40万粉丝账号的微信运营人士吕先生表示:“其中一个可能就是为了求关注,挣点击量、转载量。”吕先生表示,发布这样虚假消息的很多都是营销类的公共账号,通过发布这种吸引眼球的消息,来吸引更多的粉丝。 他介绍,当微信粉丝积攒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会吸引到公关公司的注意。公关公司手上会有一份微信资源列表,将这个表格送给需要投放广告的商家,商家从中选择粉丝多的公共账号投放广告。“市场行情一般是1万个粉丝500元。”吕先生说,如果是一个有50万粉丝的账号,投一次广告就需要支付给这个账号的管理者2.5万元广告费。而这类广告多半是面膜、减肥、养生、内衣类的,其中不少涉嫌虚假广告。 据了解,很多拥有几十万粉丝的大公共账号管理者手中都有不止一个账号,甚至是十几个账号。他们会通过大账号带动小账号吸引粉丝,对他们而言,从一个没有粉丝的账号发展到有十几万粉丝的账号,周期只需要两三个月。这一期间,他们会雇佣专门的人批量复制,在账号中发布一些耸人听闻的虚假广告来赚取粉丝量。 “对于这样的消息,作为家长的我就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看见了就转给其他家长,也算相互提个醒。”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转发这样的信息也是出于好心,“万一是真的呢?就算是假的,转发也当是提醒了”。 在抢孩子这样的假消息面前,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张女士”?青岛大学心理学学院院长陶明达表示,家长们有这样的心理反应也比较正常。很多时候,家长们没有办法考究这件事情的真实性,抱着怀疑的态度选择转发,尤其是这件事情可能关系到自己孩子的安全时,更是激起了家长的防御心理,这种焦虑紧张的心态要做一定的自我调适,这时多半潜意识里就会通过转发的方式来排解。 抢小孩这种虚假消息能够不断地被转发,甚至在短时间内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自媒体时代虚假信息横行的问题。 新闻学系副教授姜昕分析,就抢孩子本身而言,从感情层面上看,这个事件是大家所关注的,在网络上容易引起共鸣。很多网友会认为,自己的转发也算是一份贡献。 从技术层面上看,在没有自媒体时,民众都是通过专业的媒体获取信息,而这些信息大都是被证实过。而在自媒体时代,网站防范虚假信息手段能力不足、信息发布门槛低,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让很多消息在连源头都不知道的时候就被广泛散播,加剧了假消息的盛行。 网络谣言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人们需要有甄别真实的信息、有用的信息的“素养”。无论是谁,在发布消息时都应当自律,心存一份责任心,而不是在还没证实真伪前就盲目转发。在网络谣言不断影响我们的同时,17日起,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陈士渠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厉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头一回了。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网友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两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当大家在热议“拐卖儿童是否应该一律判死刑”的同时,也该在孩子身边多一些防护。你一定告诉过孩子:和爸爸妈妈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向可靠的人求助。你也一定时常叮嘱ta:不能吃陌生人的零食,独自一人跟陌生人走。但你真的确信,当危险真正来临时,孩子能牢记并且做到这一切吗?请拿出几分钟,看看这个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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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名为《宝贝不怕》的视频在今年的国际失踪儿童日爆红网络,视频发布后短短2天,这部儿童防拐测试视频就已突破百万点击,吸引上万人转发。纪录片拍摄过程中,来自不同家庭的50个3-8岁孩子参加测试,最终,有42个孩子被“骗子”得手,诱拐成功率高达84%。这一结果,让所有参加隐蔽拍摄的家长纷纷瞠目结舌。一时间,“万万没想到”、“我们家孩子”等热议话题铺天盖地,全民护航儿童安全也正式拉响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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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呵护
孩子的安全就在我们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