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入学习法律知识 大力弘扬法制精神

12月4日

法制宣传日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早在1985年,我国就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到2001年,我国又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便更好地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以案普法:消费

案情

消费者甲从商场购得一台打折的电视机。甲在观看时电视机发生爆炸,电视机损坏,并将甲炸伤。甲可以主张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条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条款。商场既负有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又负有出售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责任,受害者甲可以选择其一。



以案普法:住房

案情

张大妈想给儿子购买房子,但他们相中的房子住宅土地使用权即将满70年。张大妈特别纠结,她想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能继续住吗?

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张大妈所购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继续居住。业主不能以不使用共有部分为由拒交应承担的费用。



以案普法:家庭

案情

老王的多个子女都拒绝照顾老王。老王遂与邻居小张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老王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小张作监护人照料自己,并代管财产,老王的子女表示反对。这份协议有效吗?

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条赋予成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权利。据此,老王与小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



以案普法:婚姻

案情

颜某(男)与周某(女)经调解离婚后,三名未成年子女均随周某生活。然而每当颜某心情不好的时候,便不管不顾地到前妻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前妻和三个孩子,不仅干扰了母子四人的正常生活,还给她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周某多次报警,然而效果甚微,派出所的民警们只能管得了当时,过不了几日,颜某依就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地侵害母子四人的人身安全,连女方的亲友都躲不过。周某无奈之下带着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颜某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法律支持

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使正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顾名思义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首次创设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家暴已经不是“家务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以案普法:骗保

案情

2021年7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密云区参保人马某某涉嫌多次使用本人和他人社保卡就医、购药并出售药品。北京市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马某某从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多次使用本人、刘某、李某以及张某的社保卡在多家医院就医、购药,并将药品出售。经询问,马某某承认违法事实。经核算,查实马某某累计骗取医保基金51624元。

法律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北京市医保局对当事人马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行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1624元已全部追回,二倍行政罚款103248元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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