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模板+文字素材,无水印,可打印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1997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牢记“八招”,维权无忧

第一招: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做好备份。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二招: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第三招: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招:注意辨别购物网站的合法性。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最下方查看该网站是否有通信部门的ICP备案证号、公安部门备案编号、工商部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以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经营业务批准文号。上述内容的图标链接如果都能点击打开,该网站即是合法的。
第五招:小心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网购账号。购物前应在计算机中安装杀毒软件、安全卫士等能够拦截钓鱼网站的软件。

第六招:买到过期食品可举报。如果不慎买到过期食物,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当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向销售方进行索赔,同时也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第七招:遭遇虚假宣传,也要维权。虚假宣传也是违法的,消费者如果上当,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第八招:网购后找不到商家怎么办?网购出现问题后,网购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情况的,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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