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202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学前教育

资助政策宣传


——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等文件精神,完善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现将2025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第一类资助对象

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优先对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含不满7周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此类资助对象统称为“第一类资助对象”



第二类资助对象

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针对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含不满7周岁)困难群体家庭子女给予资助。此类资助对象统称为“第二类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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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条件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助: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条件,或属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能提供附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中所列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且计算参考分值不低于15分。




若已在2024年秋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且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只需提供最新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如为新插班的幼儿,或在2024年秋季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幼儿,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按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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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佐证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父母或法定有效监护人须在2月24日前填写《认定申请表》,并向幼儿园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资料清单如下:


(一)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

(二)资助收款人与幼儿关系有效证件或证明;

(三)幼儿或其父母(法定有效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四)符合第一和第二类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

(五)如申请第一类资助的幼儿为外地户籍的(非本市),须另外提交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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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根据《市最新资助通知》,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区2025年春季学期的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

第一类资助:资助标准为650元/人•学期。

第二类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人•学期。

以上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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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温馨提示

为了保证符合资助的幼儿顺利地申请上述资助项目,幼儿园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认定工作,您可向孩子的班主任或幼儿园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咨询了解。


(一)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正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及时进行申报。

(二)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及短信,有疑问请与幼儿园联系求证。


联系电话:

020-84888169(西堤园区)

020-84664733(东环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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