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等文件精神,完善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现将2025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第一类资助对象
第二类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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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助: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条件,或属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能提供附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中所列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且计算参考分值不低于15分。
若已在2024年秋季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且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只需提供最新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如为新插班的幼儿,或在2024年秋季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幼儿,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需按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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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
(二)资助收款人与幼儿关系有效证件或证明;
(三)幼儿或其父母(法定有效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四)符合第一和第二类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
(五)如申请第一类资助的幼儿为外地户籍的(非本市),须另外提交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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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正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及时进行申报。
(二)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及短信,有疑问请与幼儿园联系求证。
联系电话:
020-84888169(西堤园区)
020-84664733(东环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