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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上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际文件——《世界人权宣言》。时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张彭春,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理解,深入参与文件的讨论与撰写中,将中国人对“人权”的理解,如“推己及人”“和而不同”等概念融入文件之中,体现了人类人权文化的多样性,展现了中国对世界人权发展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标志着中国是国际人权体系的创始国之一。

一直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将人权普遍原理与具体国情相结合,独立自主地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2023年适逢《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3年6月向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致贺信,强调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作出指引。

以安全守护人权

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安全是生存权的根本前提和人类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和平稳定,人权无从谈起。“世界需要什么样的安全理念、各国怎样实现共同安全?”在2022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就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全球安全治理发出时代之问,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议,推动了全球安全治理领域的规范创新。

只有以安全守护人权,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才能为实现人权创造安宁的环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没有主动挑起任何一场战争和冲突,没有侵占过别国一寸土地。我们积极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派出军事观察员起,中国赴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5万多人次,是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根据2018年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19年至2021年联合国常规预算和维和预算经费分摊比例决议,中国在联合国常规预算经费中的分摊比例升至约12%,成为联合国常规预算第二大出资国。在联合国维和预算经费中,中国的分摊比例由大约10.24%上升至约15.22%,也是第二大出资国。

2014年,中国首次提出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表明在新时代,实现安全的关键在于发展与安全的良性互动,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和冲突的根源,追求可持续安全。没有可持续发展就没有可持续安全,只有发展与安全并重才能实现持久安全。同时,新安全观强调共同与合作,只有保障各国在安全问题上的平等权利,兼顾各国合理的安全关切,才能有效以发展维护安全。因此,在国际和地区合作中要优先发展议程,通过经贸、基建和产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改善民生,不断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推动共同发展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促进可持续安全。

贫困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顽疾,亦是阻碍人民获得幸福生活的重大障碍。长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减贫事业。截至2019年底,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红十字会等14个国际组织实施项目82个,涉及减贫、妇幼健康、灾后重建、移民和难民保护等多个领域。此外,2013-2018年,中国免除最不发达国家、重债穷国、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共计98笔到期无息贷款债务,累计金额达41.84亿元人民币。为了巩固已有的减贫成果基础上,更好发挥减贫效果,在总结前期减贫国际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采取了向受援国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邀请受援国人员参加高级别培训班、提供来华奖学金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等多种方式促进受援国人力资本的提升。中国政府支持的人力资源开发项目涉及国家发展、农业技术、减贫交流、医疗卫生等17个领域共百余个专业。2013-2018年,中国举办了7000余期项目,共有约20万人受益。通过在国际减贫事业中更好地分享中国经验、提供中国方案和贡献中国力量,使得中国的减贫理念、经验和方案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粮食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也是十分重要的全球公共产品。中国在努力保证本国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的同时,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承担国际责任,提供通过粮食援助因灾害、战争而出现粮食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人民。自2016年起,中国连续向亚非拉50余国提供紧急粮食援助,惠及上千万受灾群众。截至2019年底,中国还使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与世界粮食计划署合作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24个国家提供粮食援助,保障当地最脆弱群体的粮食安全。此外,中国还通过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科研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等方式应对全球粮食安全问题,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升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自身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累计向37个亚非国家派遣了81个农业技术专家组、808人次,在非洲国家援建22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国南南合作计划下向利比里亚等多个发展中国家转让450多项实用技术,3万多名当地农民受益。

对抗与冷战只会加剧21世纪安全挑战,中国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强调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安全的不可分割原则在1975年的《赫尔辛基最后议定书》序言中被首次提出,其后在1990年的《新欧洲巴黎宪章》、2010年俄美《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的条约》序言等文件中被数次强调。虽然这一原则原意旨在维护局部地区,尤其是欧洲各国之间的共同安全,却在今后的国际安全与合作的实践中获得了新的内涵。中国发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旨归和发展方向,以更强的平等性、包容性和均衡性,丰富拓展了安全不可分割原则,既强调不可分割的共同体安全结构,更重视在国际互动中协商对话、照顾彼此合理关切以维护共同安全的过程。为弥补安全赤字、破解全球安全困境提供了中国方案,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国际社会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权。

以发展促进人权

2019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指出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中国不仅把人民幸福生活视作最大的人权,而且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从传统典籍中,我们能读到“万物之中,以人为贵”“济大事者,必以人为本”“理天下者,以人为本”等振聋发聩、直击人心的真知灼见,同时又为“推己及人”“和而不同”的理念所彰显出的东方智慧的宽容与豁达而震撼。在《世界人权宣言》起草的过程中,张彭春坚持将中华文化中的“仁”这一概念纳入人权体系之中,主张自由主义模式并非人权的唯一体现形式。在“仁”的基础上,他将共同体的维度融入人权概念,解答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关联与矛盾,反对受益者以人权的名义牺牲同胞的利益,认为人权不是对私利的满足,而是要努力提高人的道德境界。《世界人权宣言》吸纳了张彭春的观点,在第29条第(一)款中规定,“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中国在人权事业方面的努力,让世界人民看到西方文化之外更为广阔的人权实践和更为丰富的人权思想资源。

作为国际人权体系忠实的践行者,以发展作为根本途径来促进人权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的行动遵循。中国认同《世界人权宣言》中强调的个人只有在社会框架内才能实现其个性的全面发展的原则,把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社会观、历史观、人权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致力于建设一个每个人都能够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

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一切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中国在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首要地位的同时,高度重视各种人权平衡推进、协调发展,如经济、社会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等。人权涉及范围广泛,各类人权相互依存,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人权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所坚持的以发展促进人权,不仅要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首要地位,也要“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当前全球发展依然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对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充分享有人权造成消极影响。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人权,另一方面要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对各类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增强人权事业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以合作推进人权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人权从实质上说是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强调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人权也绝不是一国向另一国强加意识形态的借口和武器。但同时,人权亦带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习近平主席强调“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指出,“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内嵌于人权概念的珍贵内涵和价值导向。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而发展人权则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

中国是全球人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始终以负责任大国的世界观、人类观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近年来,联合国及其人权机构把中国政府的人权理念写入相关决议,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和支持。2017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明确表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表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中国理念正式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发展促进人权”理念被引入国际人权体系。2021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提交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呼吁各国在人权领域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加强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促进合作共赢,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传统视角下全球人权治理局限于国际人权机制的陈旧理念,深刻揭示出阻碍当前全球人权治理的是治理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信任赤字,提出全球人权治理走出困境的出路应该是和平、发展、合作,为应对全球治理危机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全球人权治理勾画了清晰的发展前景。

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团结合作精神,在人权领域真诚沟通、深入交流,努力寻找共识、管控分歧,才能不断提高各国人权保障水平,携手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夏一璞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部副研究员

来源:今日中国

编辑: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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